湖南省林业局解读《湖南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
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第315号令公布了《湖南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我省野生动物致害情况持续多年发生,给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损失。但是由于缺乏明确的补偿制度机制,导致补偿工作难以有效开展,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对此,群众意见较大,有关领导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众等表达诸多关切。
为深入践行习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关于致害补偿的规定,有效破解保护野生动物与保障群众生产生活之间的矛盾,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办法》列入2022年立法调研论证项目和2023年立法出台项目。据此,省司法厅、省林业局启动了工作程序,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和省情、社情、民情,研究起草了《办法》,并于2023年12月4日经省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17条,涵盖了立法目的和依据、补偿范围、职责分工、资金来源、补偿方式、补偿情形、不予补偿情形、人身伤亡补偿标准、财产损失补偿标准、不予补偿的费用、报告及申请、现场调查、处理意见公示、决定及资金拨付、简易程序、法律责任等内容。
(一)明确了政府及部门职责。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工作涉及各级政府及政府多个部门,需要各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否则很难落实。为此,《办法》明确了政府的组织领导职责,林业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补偿申请的复核、认定等职责,发改、财政、人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有关主管部门的职责。
(二)明确了补偿范围。《办法》明确致害补偿的范围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我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对于如何界定“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考虑到不同地区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种类并不相同,不宜在《办法》中统一明确,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会更妥当,也有利于补偿资金的预算安排和提升工作成效,因此《办法》规定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由各地根据当地陆生野生动物致害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公布。
(三)明确了资金来源。《办法》规定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明确补偿资金主要来源。同时,考虑到各地补偿费用有高有低,补偿压力有大有小,省级财政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助,纾解市、自治州以及各县(市、区)的补偿压力,形成多级投入机制,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确保全省陆生野生动物补偿工作顺利实施。
(四)明确了补偿方式。《办法》明确了两种补偿方式:一种是保险,即政府购买保险由保险公司补偿的方式;另一种是政府直接补偿方式。这主要是考虑到各地发生野生动物致害的案件数量,结合现实操作情况作出的规定。从目前开展了补偿的地方实践看,大部分地方采用的是政府购买保险的方式,程序相对更加简便。少部分致害案件较少的地方采用直补的方式,可以节约财政资金。加上调研中很多同志提出,到底采取哪种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进行选择较为妥当。为此,《办法》规定政府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补偿方式,以确保补偿工作更具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五)明确了补偿与不补偿情形。《办法》主要补偿被动受害情形。如因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地或者不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狩猎、挑逗、攻击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等情形不在本《办法》保护之列。主要考虑到这些情形下的当事人应对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有充分预见,政府没有义务为其所受损害再行买单,这也是维护法律公平公正的体现。
(六)明确了补偿标准。《办法》区分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两类损害,并就各类损害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形规定了不同补偿标准。其中人身伤亡分为未构成伤残、构成伤残和造成死亡三种情形,财产损失包括造成农作物、林木和苗木损害,畜禽、水生生物损害,房屋、家具、圈舍等合法财产损害三种情形,并参照《国家赔偿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等相关规定以及北京、山西、安徽等省的补偿标准并结合物价变化、我省财政情况等明确了相应的补偿标准。同时,在补偿标准中规定“不低于”补偿底线,为未来提高补偿标准留下空间。
(七)明确了定损要求。《办法》第十条规定发生陆生野生动物致害,受害损失为致害实际产生的损失减去社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商业意外险、政府补偿、政府救助等其他方式赔偿、补偿、救助的费用,这主要是考虑到同一损害不得获得重复补偿的原则,否则会导致不当得利的发生、会削弱补偿的性质、会扭曲立法的本意。
(八)明确了补偿申报程序。《办法》设定了致害报告、补偿申请、调查核实、公示、复核、决定、补偿资金拨付等环节,确保了补偿工作的合法性、顺畅性、可操作性,确保程序科学、严谨、公正,确保实体公正、合理、可接受。同时也规定财产损失低于500元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这有利于节约行政成本和申请人的办事成本,提高办事效率。